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5期)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
公 示
(2025年第5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管桐与被执行人石皓文所有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4)鲁1311民初9662号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5)鲁1311执2191号。该案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现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以抵押优先受偿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执行到位的案款47840元发放至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法院执行款账户。经本院审查,拟将执行款发放至案外人上述账户。为加强案款管理,保护相关权利人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领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
联系人:李庆峰法官
联系电话:8258229
通讯地址: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6月16日
来源:执行局
编辑:徐 倩
审核:高兆利

创建时间:2025-06-17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