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影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地块1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2至地块8土地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孙家朱里社区村界,西至刘家朱里社区工业用地、其他林地,南至刘家朱里社区村界,北至刘家朱里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刘家朱里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西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5:四至范围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西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6:四至范围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西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7:四至范围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西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西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电话:0539-8051828;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地块1-8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地块9-12土地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金德路(西外环-战新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花园村。

地块2:四至范堤下路(西外环-战新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3:四至范堤下路(西外环-战新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4:四至范围堤下路(西外环-战新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5:四至范围堤下路(西外环-战新大道)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6:四至范围堤下路(西外环-战新大道)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7:四至范围堤下路(西外环-战新大道)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8:四至范围堤下路(西外环-战新大道)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西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南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西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南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孟家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农村宅基地、水浇地,西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南至孟家村城镇村道路,北至临沂兰城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李家宅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李家宅村农村宅基地,南至李家宅村农村宅基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李家宅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电话:0539-8051828;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地块1-8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果园、工业用地,西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物流仓储用地、乔木林地,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庙上村沟渠,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庙上村城镇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物流仓储用地、乔木林地,西至洪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坑塘水面、庙上村工业用地,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乔木林地,北至洪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洪沟崖村。

地块5:四至东至洪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坑塘水面、庙上村工业用地,西至洪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坑塘水面、庙上村工业用地,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乔木林地,北至洪沟崖村城镇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洪沟崖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庙上村城镇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庙上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庙上村城镇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2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电话:0539-8051828;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