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罗庄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外执行案件 “老外”亮起大拇指
近日,罗庄法院盛庄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外资企业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当事双方的认可。
2017年
2017年9月于盛庄法庭
原来,临沂一公司与非洲籍人士汉姆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存在贸易往来,2017年双方因买卖纠纷发生诉讼,诉讼过程中经临沂市罗庄法院盛庄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外资公司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欠款,协议达成后,外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汉姆回国后因特殊原因,未能返还中国,导致调解协议未按期履行。临沂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对外资公司的相应人民币或美元结算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2024年
2024年12月19日,汉姆来到罗庄法院执行局
今年汉姆回到中国处理法院执行案件,来到罗庄法院盛庄法庭再次找到原承办人石仁举,希望法官能够协助解决。时隔多年再次见到老朋友汉姆,当年调解场景历历在目,石法官了解情况后,首先向汉姆平等讲述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执行局法官沟通,征求临沂公司的调解意愿。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约好各方周一到法庭现场调解。
再次调解
2024年12月23日,双方当事人与
民事法官、执行法官在调解现场
12月23日,在法庭和执行局法官的共同见证下,汉姆表达了当前国内贸易方面的困难,并愿意积极筹措资金还款,临沂公司代理人对此愿意理解,经过几轮斡旋调解,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和接受程度,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汉姆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临沂公司申请解除了对其美元账户的冻结措施,执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事后,当事人拍照记录了双方法庭和解的瞬间。
近年来,罗庄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在中合法权益,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一站式”多元化解涉外纠纷,最大限度促成各方当事人商业合作关系修复,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彰显了中国法治的国际公信力和司法水平。